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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利用条款
ieffy.com 服务条款 ieffy.com 服务利用条款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标 本网站由时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提供 ieffy 国际短信服务(以下称为服务)的有/无线Internet服务利用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第 2 条 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1) 以便用户使用,公司将本条款的内容告示在服务画面,开始发生效力。 (2) 经营上严重理由发生时,公司可以本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内容以告示过程,可发生效力。 (3) 开设新服务时,如果没有告示过程,当然遵守本条款。 第 3 条 条款规定之外准则 未在本条款规定的事项和对本条款的解释,遵守由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或常规。 [第 2 章 注册及服务利用] 第 1 条 服务利用协议成立 (1) 会员在公司提供的样式中填写自己的信息, 提出使用申请, 同意本调协议条款的表示 ,公司同意后就可以使用该公司的服务。 (2) 会员在注册时, 必须填写规定事项才能够得到公司的同意。 (3) 公司同意后, 公司提供给会员用户名及其他内容。 (4) 除以下情况,公司根据利用协议申请将做出许诺。 a. 发现使用他人的名义及信息时 b. 发现不是实名时 c. 发现虚假内容或漏记、误记现象时 d. 以其他会员的名义注册,而影响公司服务时 e. 曾丧失过会员资格的申请人。(如果丧失资格之后已经过3个月时间,并得到公司的允许的申请人除外。) (5) 本服务只用于个人会员,如果企业想使用时一定要另订一份合同。 第 2 条 服务利用时间及停止 (1) 公司在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都尽全力为用户提供服务。 如果发生电脑等情报通讯设备的保修、更换及故障、通讯中断等情况时,可以暂时停止服务。 停止服务时,公司可以通知用户。 (2) 公司根据如下情况可以停止服务。 a. 发生服务设备的保修时 b. 发生通讯中断等情况时 c. 发生设备故障时 d. 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情况时 第 3 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1) 由公司制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不可未经公司的事先承诺而进行复制、送信、出版、发布等方式的利用。 (2) 用户对利用公司服务得到的情报,不可出于营利性的目的利用。 (3) 用户对公司提供的所有内容及服务,利用连接方式或者其他电子的方式,不可营利性的目的利用。 [第 3 章 电子货币政策] 第 1 条 目标 本条款在有无线同合服务网站ieffy (http://www.ieffy.com)内使用支付及结算方式时,公司与会员之间需要遵守的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第 2 条 充点 (1) 只有同意公司制订的使用条件和条款的会员才能充点。 (2) 充点最低价格是10美元。按照选择的结算方式,可变更结算限度价格。(随后,按照公司决定,可变更结算单位。) (3) 把订货券归还成同一服务,公司不提供利息。 (4) 利用结算方法使用点值情况,会员对各个结算方法视为同意。 (5) 公司提供服务而掌握的会员结算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不向外部泄露发放和提供。 第 3 条 点值使用及扣除 (1) 点值是站点内服务使用、购买contens、发送短信的支付手段。公司将服务费告示在站点内,会员购买点值之后,可利用服务。 (2) 利用公司提供收费服务或者发送短信时候,购买的点值扣除。由于本公司服务的重大漏洞导致购买的contents或服务出现损伤, 破损, 被删除或品质不良或发送短信失败的情况时, 可以得到再充点值或复原相应contents的赔偿。 (3) 会员利用收费服务时,首先收费购买的点值扣除。 第 4 条 换钱及消灭 (1) 根据如下事项, 退还程序如下。 [现金换钱] a. 已经进行了充点值, 但没有可以使用点值的服务, 其责任全部应由本公司承担的情况 (但是, 系统定期检查等不可避免的情况除外) b. 使用充值服务并已经支付款项, 但没有得到充值, 会员要求退还金额的情况 c. 公司向相应会员通报解除会员资格的情况 d. 因结算系统问题,结算金额上有问题的情况 e. 因公司的责任,不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规则该换钱。(除了1美元以下以外) [点值换钱] 由于本公司系统的重大漏洞导致购买的contents出现损伤, 破损, 被删除或品质不良的情况时, 可以得到充点值。 (2) 退还程序如下。 符合本条第4条(1)项的 a, b, c, d号的情况, 希望退还金额的会员, 应在充点值后10日内通过 换钱过程退还金额, 公司在审核申请的合理性后, 给判断具有合理性情况的会员退还金额。充点值10天以后, 即使申请退还也不能获得退还赔偿。 (3) 符合本条第4条(1)项的情况,会员申请退还时, 购买点之后 (4) 解除没有利用结算手段进行充点值的会员资格时, 剩余的点值全额作废。 (5) 会员解除、退出或因其他理由公司删除的情况,相当用户名的电子货币也消灭。 但是,退出或删除用户名之后6个月内,要求恢复的话, 公司在审核合理性后处理。 [第 4 章 义务和责任] 第 1 条 公司的义务 (1) 公司需要提供服务从会员申请的服务开始日。 (2) 公司遵守有关法令和本协议条款,并持续、稳定地向用户提供至高服务。 (3) 对会员提出的意见,通过适切的过程处理。 (4) 公司不可出于营利性目的而给用户发送广告性电子邮件。 (5) 未经用户的同意,其个人情报不可作为其他用途使用或提供给第三者,其责任由公司负责。 但,以下情况可以除外。 a. 根据电气通讯基本法的法律规定,有国家机关的要求的时 b. 有查缉的目的或者情报通讯论理委员会的要请的时 c.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有要请的时 第 2 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需要遵守本条款的内容及公司告示的事项。 (2) 会员在提出使用申请或变更时, 不能填写虚假信息, 不能无故使用其他人的e-mail。 (3) 由于会员自身管理不善泄露ID和密码而导致的损害全部由会员自己负责。 (4) 会员的使用权限定为会员个人, 会员向第3方转让和借用时公司可以随意删除会员的ID, 无故转让或借用的责任全部由会员承担。 (5) 对收信服务及经营上需要的情报会员同意。 (6) 没获得公司的同意,为了商业的目标不能利用服务。. (7) 因会员发送广告短信发生问题时,所有法的责任归会员。 (8) 会员必须遵守与公司合同的所有通讯社的企业SMS政策及变更政策。 (9) 会员不能将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通过出版, 播放等途径, 未经公司允许向第3方泄露。 [第 5 章 协议解除(会员退出)及服务利用限制] 第 1 条 协议解除及利用限制 (1) 会员随时可以向公司提出退出,公司立即给与退出处理。 (2) 因为重复会员注册防止及广告电邮的问题,可以保管会员信息3个月。 (3) 协议解除及会员退出之后,按照会员意见,立即可以重新注册登录。 (4) 协议解除及会员退出处理时,电子货币不可以换钱,立即消灭。 (5) 根据如下事项,公司可以限制会员资格或做出停止处理。 a. 诽谤或中伤公司, 其他会员或第3者名誉 b. 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内容的信息, 文章, 图形等的散布 c. 同犯罪行为有联系的内容 d. 侵害公司的著作权, 第3者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情况 e 超过公司规定的留言期间 f. 不符合公司提供的服务特点的内容 g. 刊登不必要或不被认可的广告, 宣传物的情况 h. 无故盗用他人的ID, 姓名等编写的内容, 或无故伪造, 编造他人输入的信息。 i. 多次重复同一内容上传等违反留言目的的情况。 j. 违反其他相关法令及公司说明等情况。 (6) 违反本条款第 2 章 第 1 条的全项时 第 2 条 服务利用限制过程及卸除 (1) 公司却进行利用限制的时,该告示理由、期间等。 (2) 但是,发生紧急情况下,没有1项的过程可进行利用限制。 (3) 按照第4章第2条1项的内容,收到通知的会员和代理员可异议申请。 (4) 若确认利用限制利用解决,立即卸除利用限制。 第 3 条 会员留言管理 (1) Web网点是指公司管理经营的所有站点。 (2) 留言是指在公司提供的网上内, 会员上传文章, 照片, 图画, 各种文件和链接, 各种回复等信息。 (3) 由"公司经营Web网点的留言的责任和权利归登录主体所有。 (4) 在提供的服务内因为留言而导致会员个人的损失或问题全部由会员个人负责, 公司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会员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程序著作权等导致公司受到他人索赔损失, 会员应该为免除公司责任而努力, 在公司不能免责的情况下, 会员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公司的全部损失。 (5) 利用留言,以广告资料等公司可适用。 (6) 会员不允许发表或转发下列各项所述的内容, 公司如果发现会员在提供的服务内发表如下各项内容, 可以不需要提前通知进行删除, 移动或者拒绝上传。另外, 公司可以另行制定关于留言的详细使用说明, 会员应该根据说明进行上传或取消。 a. 诽谤或中伤公司, 其他会员或第3者名誉 b. 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内容的信息, 文章, 图形等的散布 c. 同犯罪行为有联系的内容 d. 侵害公司的著作权, 第3者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情况 e 超过公司规定的留言期间 f. 不符合公司提供的服务特点的内容 g. 刊登不必要或不被认可的广告, 宣传物的情况 h. 无故盗用他人的ID, 姓名等编写的内容, 或无故伪造, 编造他人输入的信息。 i. 多次重复同一内容上传等违反留言目的的情况。 j. 违反其他相关法令及公司说明等情况。 [第 6 章 纠纷解决] 第 1 条 损失赔偿 (1) 会员因为违反本条款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时, 违反本条款的会员应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2) 会员使用服务过程中, 由于进行不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而导致公司从该会员以外的第3者接到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或诉讼为首的各种质疑时, 该会员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和费用, 为公司免除责任。公司无法免除责任的时候, 会员应该赔偿由此而发生的公司的全部损失。 第 2 条 免责事项 (1) 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的, 公司免除有关责任。 (2) 对于因会员本身责任导致服务使用障碍的, 公司不负责任。 (3) 除法律有规定外, 公司对会员使用服务未获得期待利益的情况不负任何责任, 此外, 对通过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由于技术限制, 公司无法对 经由本服务 传送的内容及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 因此任何 经由本服务 以上传、张贴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图片、软件、文字等会员提供的所有资料), 无论是通过公开还是私下方式传送, 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司对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但如公司发现会员传送的内容存在瑕疵, 公司有权单方面删除相关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会员对 本服务 的使用、保存有关记录或向有关机关报告。 (5) 公司没有参与会员之间或会员同第 3 者之间以服务为媒介发生的纠纷的义务, 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6) 在公司提供的SMS及URL SMS的服务上收不了短信的情况下,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7) 因公司的SMS系统等技术的问题,不能发送短信情况下,公司需要换钱之后免除有关责任。 第 3 条 管辖法院 (1) 服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会员和公司之间的纠纷提交诉讼时, 由管辖公司本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 公司和用户间的诉讼适用于韩国法律。 本使用条款于2006.4.15开始执行。